2020年新规定: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为9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合同或期满终止者可获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参保者需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七至十级伤残享受不同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11、9、7个月本人工资。具体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新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计算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结语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新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九级伤残享有丰厚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九个月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根据所在地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应按规定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计算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根据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300%或低于60%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相应比例计算。七至十级伤残也享受相应待遇。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