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与外企签订劳动合同外企与国企因为体制的差异,劳动合同签订时也有所区别:
1、按照国家规定,外企应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大病统筹”等三项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政策为员工办理各种商业保险,但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表明办理上述三项保险。
2、签订劳动合同后,外企员工如果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应首先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也就是说,如果外企员工的权利受到侵害应在60日内向外企所在地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起诉。如果外企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最好在正式离职前不要与公司签订任何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应准备好能够证明权利受到侵害的书面的证据。
3、有些外企员工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解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的规定外企员工仍然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签订劳动合同时,大多数单位会约定劳动期限,那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多长时间的试用期合适呢?单位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