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是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法规的规定,外籍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但用人单位与外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及北京市就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外籍员工,都将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
2、若是外国企业常驻在沪代表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外国公司驻京办事处不得招用雇员,必须通过合法的中介机构派遣;此时,外籍员工是由合法的中介机构派遣到外国公司驻沪办事处的,那么,外籍员工是与合法的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确立劳动关系,而与外国公司驻沪办事处非劳动关系却仅仅是劳务关系。
一、外籍员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若是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法规的规定,外籍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但用人单位与外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及北京市就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外籍员工,都将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
2、若是外国企业常驻在沪代表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外国公司驻京办事处不得招用雇员,必须通过合法的中介机构派遣;此时,外籍员工是由合法的中介机构派遣到外国公司驻沪办事处的,那么,外籍员工是与合法的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确立劳动关系,而与外国公司驻沪办事处非劳动关系却仅仅是劳务关系。
二、劳动合同仲裁条件
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只需要满足以上仲裁的范围即可。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