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支付贵族学校费用这类高消费,但其子女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均不在限制之列。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孩子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