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征幅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
一、
二、三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含)元的减征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减征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c.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四级的残疾人。d.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
2、申请时间符合减免政策的残疾人可在纳税年度终止后办理上一年度减免申请。提示各位的是申请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就是可申请三年之内的个税。
3、减征原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就是先按规定缴税,之后办理退税。
4、减征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5、减征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d.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