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原则的行为是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行为人的过错推定其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但未做到。如果行为人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其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一、过错推定是什么
所谓过错推定,就是指若原告能够证明其所受的损害与被告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被告有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实质上就是从侵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免除了受害人对过错的举证卖任,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一方的利益,也可更有效地制裁侵权行为。可见,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实际上仍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之内。
二、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情形
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的伤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对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对建筑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堆放人对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对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施工人对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典》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