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指配偶和他人结婚的行为。长期同居构成重婚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有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重婚的前提。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婚姻关系,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虽然一方或双方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对于无效婚姻或者可以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者撤销之前,仍属于配偶的,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配偶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配偶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是法律重婚;第二,虽然没有结婚登记,但与他人继续夫妻关系,稳定同居,这实际上是重婚。在现实生活中,重婚基本上是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换句话说,虽然民法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上对事实重婚仍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以上对重婚的认定,我们可以看到,如果配偶和他人以夫妻的名义继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就构成重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