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代物清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 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 之债、 侵权 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