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婚后父母过户的房子算谁的
如果父母将房子过户给已婚子女,合同注明清楚是赠与给子女夫妻俩的,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子女夫妻俩,或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个人,这财产属于子女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二、夫妻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夫妻分居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离婚案中,对公房房改的房产,夫妻双方是否享有产权的认定,是对房改房产能否进行处理的前提。这一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也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公房房改实际上是公房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卖方,其职工是买方,属房屋买卖关系的范畴。既然是房屋买卖关系,应该是登记后才生效。因此,只有已做登记的房改房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将未登记的房改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但存在一种付清了购房款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屋的产权的情况,对夫妻双方来讲,只是一种准产权,是一种形式要件上缺陷的权利,在实践中,经所有权人(产权单位)同意,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房改房的价值计算应以房管部门评估为准。如果房改房是婚前所购,当然属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改房是家庭共同出资,其产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当前我国实行的住房制度改革,它一方面是基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工资指数较低,另一方面也是带有福利性质,享有这种福利待遇应该是夫妻组成的职工家庭。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认定问题。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虽然夫妻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上而言,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关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理解问题。“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包括: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