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可作婚姻关系证明。若有纠纷或离婚诉讼,需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证明。需提供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共同债务的情况及处理主张,若有债务需提供债权人信息、借款用途等。如有打架伤害纠纷,需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2、若曾有过纠纷并作出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需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或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3、需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以及婚前个人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需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并提供处理主张,如有债务,需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4、若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需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和法医鉴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