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为季度和年度两种情况。季度汇算清缴要在一个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汇算清缴要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需要退款或作为下一年度应缴税款。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在该步骤,纳税人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若企业提供的材料齐全、无误,税务部门将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主动纠正申报错误。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自行发现申报错误,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将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企业结清税款。企业需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项和退税手续。至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流程基本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