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实务中劳动部门接到投诉的,一般都会做相应的了解,如果确实存在应当出具的情况的,劳动部门会责令改正已发生违法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之恢复到合法的状态。另外,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因违法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应该怎么办
1、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要求其依法及时出具证明,一旦因不出具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起诉至法院。
《社会保险法》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应该注意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办理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需要要求用人单位结算清楚工资,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可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在离职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局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社保局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后,劳动者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或者个人灵活性缴纳,劳动者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