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逃避征召罪立案标准包括:
预备役人员战时逃避征召,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我国刑法对战时自伤罪的处罚规定怎么样?
对战时自伤罪的处罚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自伤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情况下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由于畏惧战斗,贪生怕死,用自伤身体的手段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其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目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兵役法》第六十一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书责任。
三、战时拒绝征召罪的构成四要素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在战时,且为国家的征召或者军事训练而仍故意拒绝或逃避。如果他人把征召说成是某种另外的活动,欺骗行为人致使其相信而事先逃避的,则行为人的逃避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其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犯罪动机则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