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合同的处理办法需要视情况而定:
1、合同尚未履行,作废后的合同在双方的见证下须及时销毁;
2、部分履行后,双方对合同作废达成一致,并且对后续工作处理方案也都满意的话,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合同应当保留到处理方案完成后再销毁作废合同比较合适。
3、在合同终止,当事人一般仍需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的履行不存在什么问题,顺利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那么作废合同自行处理。如果担心不太保险可以加盖作废章,或签订一份合同作废的协议,也可以在双方证人见证下销毁合同。
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有: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