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时间期限内,没有住人也不会被拆除。如果被拆了,那也是违法的。可以依法追究对方责任,保护自己的权益。没有规定说农村无人居住的房子要拆掉,房子没人住了,即使成了危房,那也是私人财产,房子的主人有权力处置,当然长期不居住的房子成了危房,房子被认定为危房后,通过合法的手续,是可以强制性进行拆除。危房被拆除后,房子的主人可以继续在上面盖房子,在一些地方自己拆老房子还有补贴,不过现在有些地方似乎已经取消了这种补贴,如果危房被拆除后,房子的主人长期不在上面建房,村集体有权力收回宅基地。所以对于正常可居住的房子,强拆是属于违法的,即使要拆,也需要走正规的合法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