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在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公证,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什么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二、有遗嘱的继承程序有哪些?
父母可在晚年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子女继承,或者在晚年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子女并办理过户手续,将银行存款转交子女保管。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放弃继承的需要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处经审核材料并经调查证明情况属实的,为继承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三、怎么作为放弃房产继承人
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且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另外,当事人还应当一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权继承遗产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