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用人单位本月没来得及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本月没有缴纳社保,通常没有什么后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否则社保局认为劳动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社保。
当月没有办理减员手续,下月办理减员手续时,社保局可能会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上个月的社保。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在劳动局备案,社保局不清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接触劳动合同,以是否办理减员手续为准。
一、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多久的法律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发生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会对每个案件进行归档保存,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调档。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是需要提交申请的,如果符合条件,那么仲裁部门是会进行受理,但是如果不符合条件的,那么仲裁公司是不进行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