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机构对贷款所有权。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为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5、使用其他诈骗方法足以使金融机构信以为真而作出错误贷款的行为,此项规定为涵盖性条款,凡是属于足以使金融机构信以为真而作出错误贷款的诈骗方法均是。数额较大是本罪的必各要件。
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仅指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且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二、深圳贷款诈骗多少构成立案标准呢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定罪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三、如何界定贷款诈骗罪
界定标准: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