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如下:
1、方案设计:了解设计要求,获得必要的设计资料,绘制各层主平面、截面、立面图,必要时绘制效果图。必须明确住宅的主要尺寸、面积、高度、门窗位置和设备位置,充分表现设计意图、结构形式和结构特征。在这个阶段,我们有更多的联系所有者和使用该房屋的相关人员。提案确定后,可以进入下一个技术设计阶段。
2、技术设计:一般项目不复杂的话,可以省略。这个阶段主要为其他类型的工程提供信息和要求,调整结构、水电、电气等各种工作的关系,为后续施工图的制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建筑设计中,这个步骤要求施工类型的工程显示与其他技术种类的工程相关的详细尺寸,并准备施工部分的技术说明。 3.施工图:这是建筑设计工作量的最大一步,也是完成结果的最后一步。其主要功能是制作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确定所有工程的尺寸、材料和造型。在建筑设计中,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建筑施工图。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