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关于恶意抢注的规定情形如下: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等。
一、二个字与三个字商标注册标准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主要内容有: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2)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标志。
二、未注册商标品牌如何维权
方法一,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
方法二,若商标已经注册完成,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
方法三,走司法途径,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就抢注行为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必须条件有三
其一,被抢注的商标需有一定的知名度;
其二,抢注商标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而非符合常理的不知情情况下的注册;
其三,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被抢注的主张,否则相当于自动放弃自己的维权权利。
《商标法》规定的救济期限是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0天的异议期及注册日之后的五年(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的情形不受五年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