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吊销营业执照完全不同于责令关闭和被撤销。《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成立。无论按照“先证后照”的现有制度,还是按照“先照后证”的改革趋势,营业执照具有表彰公司法人资格和一般营业资格的双重属性。换言之,凡是持有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均可自由开展一般性的经营活动。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只导致公司失去营业资格,却不影响公司的法人资格。
基于吊销营业执照之事实原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专业人士据此认为,公司登记机关有权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司登记机关即使作出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也未必不可以经由法定程序作出变更或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就此而言,公司登记机关自应慎重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也应慎重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但吊销营业执照是可逆转的。
一、公司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1、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吊销的法律后果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企业丧失了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即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间接后果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终结其法人资格。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和有关企业法的规定,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营业执照是企业成立与否的唯一合法凭证。那么,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丧失了具体权利和资格有:
首先企业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丧失了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