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可行,但公安机关一般不批准;被拘留者需在24小时内接受讯问,若不应拘留则应立即释放;证据不充足时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需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日;对重大嫌疑犯可延长至30日。
法律分析
申请取保候审可以,但是公安机关一般都不会批准。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拓展延伸
保释制度对刑事司法程序的影响及改革建议
保释制度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旨在平衡被告人的权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关系。保释制度的实施对刑事司法程序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首先,保释能够减轻被告人在审判前被羁押的不便和心理压力,保护其合法权益。其次,保释制度也存在滥用的风险,可能导致逃避审判或再次犯罪的情况发生。因此,改革保释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改革的关键在于加强对被告人的背景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保释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此外,应建立更为严格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保释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通过这些改革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平衡被告人的权益与社会安全的需要,提高刑事司法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
结语
保释制度在刑事司法中发挥重要作用,平衡被告人权益与社会安全。保释减轻被羁押的不便与心理压力,保护合法权益。但滥用会导致逃避审判或再犯罪。改革需加强背景调查、风险评估,确保保释公正合理。加强监管机制,监督保释人员。通过改革,平衡被告权益与社会安全,提高刑事司法效率与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