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在保释期间与被害人或证人接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证人接触可以帮助其了解案情,更好地为自己辩护。其次,被告人通过与被害人或证人接触,有可能达成和解,从而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在侦查和审判活动中,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辩护权”。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有权进行辩护”。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害人对于本案的起诉和判决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保释期间与被害人或证人接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保障其辩护权和知情权,以及可能达成和解减轻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接触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