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在保释期间可能会想与被害人或证人联系,但是否有权利进行联系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在保释期间并没有权利与被害人或证人进行联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提供证词的人,应当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出发,如实陈述所知情况。不得信口胡言、歪曲事实、捏造证据或者隐瞒真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被告人有取保候审的权利,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有逃避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二)有妨碍侦查、审判活动或者患重病不能保证到庭的情形;(三)有其他应当羁押的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审判期间,法庭应当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应当到庭,如实陈述所知情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在没有被判决前,有权利进行辩护,有权利提供证据,但是不得从事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保释期间,没有权利与被害人或证人进行联系。这是因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应当到庭进行询问,并如实陈述所知情况,被害人也应当如实陈述事实。如果被告人进行联系,可能会妨碍证人和被害人的证言,影响审判结果。因此,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性和证人的权利,被告人在保释期间不应当进行与被害人或证人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