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无论是犯罪分子自愿悔罪自首,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通过信电投案等方式,都属于投案自首,无论动机如何。但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时当场投案,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属于自动投案。
法律分析
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
拓展延伸
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犯罪嫌疑人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有关机关报告自己犯罪事实并表示自愿接受法律制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刑事责任。要求犯罪嫌疑人自首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自首人主动交代自己犯罪事实,且其交代的事实属实;自首人主动交代的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或者尚未掌握足够证据;自首人没有逃避追捕或者逃避刑事追诉。犯罪嫌疑人自首的程序一般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受调查、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根据具体情况,自首人可能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
结语
自首投案是一种真诚悔罪的方式,犯罪嫌疑人通过主动向有关机关报告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为了确保自首的有效性,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包括主动交代事实的真实性、事实尚未被发现或掌握足够证据、没有逃避追捕或刑事追诉。自首的程序通常包括报案、调查和刑事强制措施等。根据具体情况,自首人可能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