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当事人身份、文件完整性、证明材料真实、事项合法,是指夫妻双方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若协议离婚,则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若诉讼离婚且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则无需公证。但如果离婚证未办理,双方需办理公证以确定离婚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身份、申请公证的资格及相应权利;
2、提供的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和印章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判决夫妻财产分割的,离婚财产分割在判决生效时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然而,现实生活并不简单,很多时候离婚证没有办理,双方达成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改变主意,此时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