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方患恶性传染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长期不尽抚养人的义务;父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父方因年纪较大,可能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年龄的;母方存在不良的嗜好或者有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母方收入低,工作不稳定,并且没有固定住所的。
一、男方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时,在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上,男方出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
因此,男方在争取抚养权时,更应该努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
7、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小孩6个月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况有哪些
小孩6个月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况如下: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