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证据的。的证据如下:
1、的证明材料(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证据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一般是不会采信的,在证据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证据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9、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如果夫妻双方都比较富裕,则需要调查清楚一方的财产情况,以免遗漏,还要防范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比较高,有必要查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