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一般在结束拘留当天放人,而具体时间则是法律规定的拘留时间以入所的实际时间为准,比如拘留时是10点钟,拘留所放人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只要在到期后那一天内放人都合法。一般情况下,是在拘留所警察上午上班点名后,警察交接班时放人,有个衔接过程。所以没有具体时间规定。
一、派出所拘留人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2、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
3、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4、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公安机关执行;
5、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该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行的《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6、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7、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8、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9、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二、拘留是否会有案底要看具体情形:
1、治安拘留是一定不会留下案底的;
2、行政拘留不会留案底的,但是依然在公安网络上会有违法记录的。
3、刑事拘留一旦最终构成了犯犯罪就会肯定会留下案底。
4、刑事拘役是刑罚的一种,一定是会留下案底的。
综上所述,拘留一般几点放人没有统一规定,派出所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后,会关押在看守所或者专门的拘留所,如果到期后无罪释放,拘留所会办手续,将扣押的物品一并返还,通常都是上午放人,会提前通知家属。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
一、其他的法条规定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