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董事和监事的区别
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区别如下:产生方式不同;职权范围不同;组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二、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