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该部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目前该条例并未明文宣告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