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不得以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
只要结合合同履行过程确认是双方的真实意图,不缺乏行为能力,双方对合同的有效性没有特别约定,能够证明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合同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当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对方签订合同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一份合同即可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