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6个月严重。
判刑六个月属于有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可以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可以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仅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一般是监狱,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看守所;
3、期限长短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最短期限为六个月;
4、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均应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综上所述,有期徒刑6个月严重。判刑六个月属于有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在于二者适用对象不同、执行场所不同、期限长短不同、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