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效力如下: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最后,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表现有哪些?
包括主体不适格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无效;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等。
二、债权担保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担保合同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
2、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3、消除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消灭;
4、从属性上保证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主合同。
三、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是否有效
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话,从合同应该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