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可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损失。生产经营者应实行首负责任制,不得推诿,赔偿后可追偿。消费者还可要求支付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赔偿金,最低一千元,除非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影响安全且不误导。对方请求合理。
法律分析
依照《食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对方请求合理。
拓展延伸
商家拒绝赔偿,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商家拒绝赔偿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保留相关证据,包括购买凭证、破损物品的照片等,以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与商家进行书面沟通,详细陈述您的问题,并要求合理的赔偿。如果商家仍然拒绝赔偿,您可以寻求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帮助,向他们投诉并寻求协助。另外,您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如果有必要,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是,坚持维权的过程可能需要耐心和时间,但请相信,只要您持之以恒,最终会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正义。
结语
根据《食安法》第148条,消费者因食品安全问题受损,有权向经营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经营者应负首负责任,不得推诿;生产者赔偿后可向经营者追偿,反之亦然。如生产者或经营者故意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十倍价款或三倍赔偿金。对方请求合理,当商家拒赔时,保留证据,书面沟通,寻求消费者组织和法律援助的帮助,坚持维权,终将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