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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因女方重度抑郁而提出离婚是否合理?

2023-10-09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离婚的相关规定。离婚需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标准,但仅因配偶一方患病而要求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另外,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另一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确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不会判决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法律分析

可以。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也有权提出离婚。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因此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不过,仅因配偶一方患病而要求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判断是否准许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一、一次判离婚的情况

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且没有丝毫的挽回余地。法院判决离婚,唯一的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想要第一次开庭就能判离,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我老婆10多次提出离婚

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定离不离。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另一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确定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拓展延伸

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结语

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但仅因配偶患病而要求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是判断是否准许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且没有丝毫的挽回余地,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需要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是否有无效来决定是否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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