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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归还后怎么处理

2023-10-08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欠条归还后怎么处理?

欠条归还后的处理如下:

1.原始借条应予保留尽量不要损毁;

2.如果出借人收到借款人偿还的借款,应向借款人出据收条;

3.如果很多笔账目处理,可以采取对账单的形式确认多笔债务,将原始借条做为对账单的附件附后;

4.无论是债权凭证还是还款凭证,尽量长久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二、有借条能否胜诉吗?

有借条也不一定能胜诉,当事人可以提供更多其他相关证据,在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其应当承担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该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借条和借款协议的区别在哪

借条和借款协议的区别在于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协议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协议成立,借条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关系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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