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老人社会福利机构
1、收养性的养老院、老人福利院;
2、文化娱乐性的老人文化活动站(所、室);
3、一般服务性的托老所、老年医院等。
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1、收养性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如儿童福利院、弃婴安全岛
2、康复性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3、教育性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如SOS儿童村
三、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1、收养性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2、康复性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3、教育性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