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突然离职,那一般要扣员工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来进行扣薪,不能因为员工突然离职就不给工资,员工和用人单位产生了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就需要给员工支付报酬,不给是违法的。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其他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劳动者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即使是自动离职,但毕竟为公司工作过,同样需支付工资。公司可因自动离职作适度的工资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讨论经大部分职工认可,进行公示,员工入职有进行培训并签名确认等,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公司就不能随便扣减员工工资。
公司是否同意自己离职这是公司的事情,但是员工在离职的时候如果没有做好自己应做的事情,最后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本来就应该由自身承担。不过,用人单位苛扣工资,用来弥补自离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