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协议优先,无协议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判决,保障子女和女方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财产等。夫妻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离婚后再婚的财产归属与继承权的冲突如何解决?
离婚后再婚的财产归属与继承权的冲突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婚时的财产状况以及继承权的法律规定。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的协议,明确再婚后各自的财产归属。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根据离婚时的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另外,继承权的冲突可能涉及到离婚后的子女、前配偶以及再婚配偶之间的权益。在解决冲突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的法定继承权和公平原则,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因此,解决离婚后再婚的财产归属与继承权的冲突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离婚后再婚的财产归属与继承权的冲突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婚时的财产状况以及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的协议,明确再婚后各自的财产归属;如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离婚时的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同时,继承权的冲突可能涉及多方权益,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的法定继承权和公平原则,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因此,解决离婚后再婚的财产归属与继承权的冲突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