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财产拥有者同意,可以在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如果加上,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生效,但法律有例外。《民法典》规定。
法律分析
经过财产所有者同意,可以在婚后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法登记才能生效。如果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就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果在婚前将房产加上对方的名字,房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