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是发到工资里。
工资是员工的劳动报酬,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包括高温津贴,井下补贴等等。工资津贴通常在特殊岗位体现的比较明显,比如炼酒厂、高危作业行业等。
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