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户口迁移手续所需材料
【迁移材料】
1、迁出凭《户口簿、直系亲属证明或住房证明;
2、迁入凭《户口迁移证、住房证明和直系亲属证明。
注:《户口簿上能够反映亲属关系的不需另外出具证明。
3、市外(含四县)户口迁移,迁出凭《户口簿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迁入凭《户口迁移证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迁移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