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婚婚前房产配偶可以继承吗
再婚配偶也是具有继承权的,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再婚婚前房产配偶是有继承权的。
1、再婚后配偶有权继承婚前财产
(1)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被继承人从婚姻中分得的财产,一是被继承人本身拥有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个人财产,因此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继承的财产范围。
(2)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再婚的婚姻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去世,其配偶是法定继承中位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且不因此被剥夺继承权。
在上述例子中,如果没有遗嘱,李某可以继承张某的婚前财产。
2、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改变财产分配
(1)生活中,被继承人可能不想把自己打拼一辈子的财产分给再婚配偶,想留给自己的孩子,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安排财产。
(2)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当事人订立遗嘱分配的是婚前财产,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使继承人全额享有遗产,这部分的遗产不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
3、成年的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婚前财产虽然属于财产继承的范围,但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享有继承权。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再婚时对方的婚前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也是一样的。继承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有遗嘱的遗产,在继承人放弃继承之后,其他人是不可以进行继承的,那么被继承人的遗产会上缴国库的。继承人一旦放弃继承权,就不可以进行反悔。继承人在知道自己有遗产继承的时候,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做出继承还是不继承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二婚配偶生病起诉离婚可以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老人把现金给子女二婚配偶能继承吗
老人把现金给子女二婚配偶能继承。
老人死后二婚配偶是法定继承人,也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跟老人的亲生子女是一样拥有继承权的,没有立遗嘱情况下大家继承权都是公平分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