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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路囗,机动车直行,电动车左转,发生事故,责任怎么分?

2023-10-06 来源:意榕旅游网

按照转弯让直行的原则,电动车的责任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方责任(只是减轻,不可能无责,除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是故意而为之。)
红绿灯又称为交通信号灯,是指示车辆和行人通行与否的标识。其通常设立在交叉路口和其他需要交通管制的地方,一般由红灯、绿灯和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常见的红绿灯类别有: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向指示灯(箭头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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