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一般民事案件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3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标的额超过10万元至不满100万元的部分按6%收取;标的额超过100万元至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4%收取;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2、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30000元/件;
(一)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
依法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数额的5倍以内收费。
4、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为500-3000元/小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5、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4、二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5、刑事犯罪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再审案件、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参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6、代理一般行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3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标的额超过10万元至不满100万元的部分按6%收取;
标的额超过100万元至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4%收取;
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