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若是想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有以下要求: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且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二、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可以用劳务出资的。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有很多,最常见的是以货币作为出资。除了货币出资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作为出资。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作为出资,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的唯一差别,不能通过合伙协议排除。以劳务作为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三、有限合伙企业变更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所需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