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房不属于婚前财产。公房也不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公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能够拥有的仅仅是租赁权和使用权。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申请租住的公房,夫妻双方离婚时,另一方无权继续租住该公房。但是对于住房确实有困难的,双方可以在协议离婚时,约定无权租住的一方可以暂住在公房,暂住期限经双方协商确定。通过诉讼离婚的,法院也会酌情判决无权租住方是否可继续居住,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