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
(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
综合上面所说的,嫖娼本就不是犯罪的行为,但是影响到了我国的风气,一般在被抓到了之后同样会按治安条款来进行处罚,重者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如果嫖娼未遂的话,那么一般是不会给予行政的处罚,但会直接给予批评教育。
一、涉黄场所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
如果是卖淫嫖娼,可治安处罚,如果是组织、介绍、引诱、强迫、容留卖淫,可定罪判刑,如果是传播淫秽物品,严重的也可以判刑。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人主要指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二、协助组织卖滛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如下: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若是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协助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