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如未按时缴纳,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但补缴社保的请求不在劳动仲裁和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